長照第一課 你是什麼碼?
不管是使用長照服務或者居服員計算薪資,第一件事就是要搞懂你是哪個碼?
簡單來說,不同碼別代表不同服務內容、使用時間、政府給付的總金額、有沒有額外的加給/津貼。
- *不同服務內容 – 個管師依據案家申請的服務需求,經過評估與溝通後,協助案家規劃的服務內容及頻率 (例如每週一次)。
- *碼別服務時間 – 代表這個服務合理的服務時間,案家不得要求居家服務員提供超過時間的服務,居服員也可以婉轉拒絕不合理的時間要求。
- *給付總金額 – 給付金額是政府提撥給提供服務的「機構」單一服務的「全部」金額,並非直接給居服員!而居服員依照與機構入職時的合約(例如月薪、日薪、時薪或抽成)取得服務酬勞。這時候居服員薪資的好壞差異就很大,詳細說明請參考 <<照服員的薪資待遇>>
- *特殊加給 – 特殊地區 (一般是原民區、離島及偏鄉),這些區域都有政府的明文規定,不是由機構或居服員自訂。
上述說明其實就代表了居服員提供服務後可得的酬勞差異,同工不同酬是居服員ˋ日常的生態,所以慎選職場就很重要了!
詳細說明請參考 <<同工不同酬 居服員的哀歌 – 如何挑選好的機構>>
AA01 – AA11碼
| 編號 | 組合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給(支)付價格 |
|---|---|---|---|
| AA01 | 照顧計畫 擬定與服 務連結 | 1.內容包括: (1) 承接照管中心轉介長照需要者。 (2) 至案家與長照需要者或其家屬討論,依其「個人額度」、照顧問題清單及長照需要者之需求後擬訂照顧計畫。 (3) 照顧計畫送照管中心核定後連結服務或資源。 (4) 每 6 個月需進行家訪並重新依個案需求擬定照顧計畫,若發現個案身體狀況改變需重新評估,則通報照管中心進行複評。6 個月重新擬定照顧計畫及複評時等級改變須重新擬定照顧計畫,均可申報 1 次。 | 標準1,500元 原民區離島 1,800元 |
| 編號 | 組合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給(支)付 價格 |
|---|---|---|---|
| AA02 | 照顧管理 | 1.內容包括: (1)依長照需要者需求或長照需要變化調整照顧計畫; (2)執行服務計畫; (3)追蹤長照需要者與各項服務之連結情形; (4)每月定期進行服務品質追蹤; (5)接受長照需要者及其家屬有關長照服務諮詢、申訴及處理; (6)協助長照需要者或其家屬其他資源連結。 2.申請費用應檢附服務紀錄、照顧計畫異動報告或申訴紀錄。 3.本組合不得與 AA01 於同月併計。 | 標準 300元 原民區 離島 360元 |
| 編號 | 組合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給(支)付價格 |
|---|---|---|---|
| AA03 | 照顧服務 員配合專 業服務 | 1.內容包括:照顧服務員至少 1 次,於專業服務提供者提供專業服務時同行及學習,並參與或協助執行長照需要者專業服務計畫。 2.長照需要者須被核定給付專業服務。 3.照顧服務員須執行與該專業服務相關之照顧服務,並完整參與長照需要者專業服務照顧組合後申請。 | 標準 600元 原民區離島 720元 |
| 編號 | 組合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給(支)付價格 |
|---|---|---|---|
| AA04 | 於臨終日 提供服務 加計 | 1.內容:於長照需要者臨終日或前 1 日或後 1 日提供居家服務(BA 碼照顧組合),得加計。 2.本組合只限申請 1 次。 | 標準 1,200元 原民區 離島 1,440元 |
| 編號 | 組合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給(支)付 價格 |
|---|---|---|---|
| AA05 | 照顧 困難 之 服務 加 計 | 1.內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於提供服務時加計費用,並每日以一次為限: (1) 長照需要者曾有抗拒照顧或有攻擊行為。 (2) 長照需要者罹患之疾病具有傳染性(疥瘡、肺結核、梅毒),增加照顧困難度。 (3) 長照需要者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慢性精神病患者、自閉症者、智能障礙者及失智症者,增加照顧困難度。 (4) 50 歲以上經確診之失智症者。 (5) 經長照需要等級評定為第 5 級以上,且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植物人及罕見疾病患者,增加照顧困難度。 (6) 長照需要者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證明中 ICD 診斷碼註記(腦性麻痺患者:G80;脊髓損傷者:S14、S24、S34)、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或經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之腦性麻痺患者及脊髓損傷者,增加照顧困難度。 2.本組合以日為加計單位。 3.本組合限提供照顧服務(BA16 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除外)及專業服務、喘息服務加計。 | 標準 1,200元 原民區 離島 1,440元 |
| 編號 | 組合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給(支)付 價格 |
|---|---|---|---|
| AA06 | 身體照顧 困難加計 | 1.內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於提供服務時加計費用,並每日以一次為限: (1) 對有管路(或傷口、燒燙傷),或移位困難且體重超過 70 公斤需協助之長照需要者提供BA01 或BA07照顧組合。 (2) 對 ADL 移位或上下樓梯屬完全依賴提供 BA12 照顧組合,或需 2 名以上照顧服務員同時提供服務才能 完成 BA12 照顧組合。 (3) 對 ADL 移位屬可自行坐起,但離床需協助,且體重大於 70 公斤提供BA12 照顧組合。 (4) 對 12 歲以下(含)之長照需要者提供BA01、BA02 或 BA07 照顧組合。 2.本組合以日為加計單位。 | 標準 200元 原民區 離島 240元 |
| 編號 | 組合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給(支)付 價格 |
|---|---|---|---|
| AA07 | 家庭照顧 功能微弱 之服務加 計 | 1.內容:對長照需要等級評定第 4 級以上,且家庭照顧者為年齡超過 7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手冊)或獨居之長照需要者到宅提供 BA01、BA02、BA03、BA04、BA07、BA08、BA10、BA11、BA12 及 BA14 照顧組合時加計。 2.本組合以每月為加計單位,每月申請 1次。 | 標準 716元 原民區 離島 915元 |
| 編號 | 組合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給(支)付 價格 |
|---|---|---|---|
| AA08 | 晚間服務 | 1.於晚間提供照顧及專業服務(晚上 8點至晚上 12 點)時加計。 2.1 日為 1 給(支)付單位。 3.同日 AA08 及 AA09 不得同時申請。 | 標準 385元 原民區 離島 465元 |
| 編號 | 組合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給(支)付 價格 |
|---|---|---|---|
| AA09 | 例假日服務 | 1.於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提供照顧及專業服務、喘息服務時加計。 2.1 日為 1 給(支)付單位。 3.同日 AA08 及 AA09 不得同時申請。 | 標準 770元 原民區 離島 925元 |
| 編號 | 組合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給(支)付 價格 |
|---|---|---|---|
| AA10 | 夜間 緊急服務 | 1.於晚上 12 點至隔日 6 點緊急提供非照顧計畫既定之照顧及專業服務加計。 2.1 日為 1 給(支)付單位。 | 標準 1000元 原民區 離島 1200元 |
| 編號 | 組合 | 組合內容及說明 | 給(支)付 價格 |
|---|---|---|---|
| AA11 | 照顧 服務 員進 階訓 練 | 1.內容:照顧服務人員針對以下對象提供BA01、BA02 、BA04、BA05、BA07、BA13、BA18、BA20、BA23、BA24、BB01~ BB14 及 BC01~ BC14 照顧組合時加計: (1) 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慢性精神病患者、自閉症者、智能障礙者、失智症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植物人及罕見疾病患者。 (2) 對 50 歲以上經確診之失智症者。 (3) 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證明中 ICD 診斷碼註記(腦性麻痺患者:G80;脊髓損傷者:S14、S24、 S34)、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或經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之腦性麻痺患者及脊髓損傷者。 2.本組合服務失智症者之照顧服務人員應完成失智症訓練課程;服務本組合其他身心障礙者(不含失智症者)之照顧 服務人員應取得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附件二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所訂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證明。 3.本組合以日為加計單位,每一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長照需要者,每日只限申請 1 次,但於居家式、社區式長照服務機構得分別計算。 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須訂定本項申報費用回饋完訓照顧服務員之獎勵機制。 | 標準 50元 原民區 離島 60元 |
發佈留言
很抱歉,必須登入網站才能發佈留言。